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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丰县从艺流动党员行为若干准则
宝丰县从艺流动党员行为若干准则
[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8 21:36:18 ]

宝丰县从艺流动党员行为若干准则

一、要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学艺水平,积极为观众奉献精彩的文艺节目。
二、要做到外表形象端庄、演出节目内容健康,自觉抵制出演黄色淫秽节目及其它有损社会公德的节目。
三、要遵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四、在演出时要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寻衅闹事。
五、要树立诚信公平形象,决不能见利忘义,坚决杜绝坑瞒拐骗行为的发生。
六、演艺党支部负责人要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每个演艺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各演艺党支部负责人要加强与家乡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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