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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268
信件名称: 妇幼保健院儿童体检检查微量元素和骨密度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09-09
信件内容: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监督执法工作,不得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等要求,严格规范儿童微量元素检测工作,非诊断治疗需要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不得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开展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然国家有明文规定,为何妇幼保健院不遵守相关规定?要在儿童体检项目中做微量元素和骨密度检查?而且这两项收费还不便宜,是为了把买设备的钱赚回来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1-09-29
回复内容: 经县卫健委调查: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儿童‘421’健康体检,满月后第1年至少4次,第2年、第3年每年至少2次,以后每年至少1次”。为做好0—6岁儿童保健工作,妇幼保健院会定期为辖区0—6岁儿童家长推送提醒信息,提醒家长定期给儿童体检。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在接诊时,先为儿童做健康评估,根据儿童生长发育评估情况,再进行建议性检查,这些检查都是自愿的,并非强制性检查项目。检查费用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县级标准收取,不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该儿童家长在儿童满1岁前收到了妇幼保健院健康体检的提醒信息,实际并未到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就诊,其对推送提醒信息理解有误。经与反映人解释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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