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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388
信件名称: 违反了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要求宝丰县住建局查处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12-02
信件内容: 宝丰县上林苑小区 水电费超出政府定价 另外没有移交电业局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移交 违法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移交 违反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要求宝丰县住建局查处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1-12-24
回复内容: 经住建局调查,宝丰县上林苑小区于2016年首批交付使用,物业服务现由宝丰县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交付同期,小区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未向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移交,电力设施由开发企业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小区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暂未开通使用自来水。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解释,自交付使用以来,电力设施未向电力部门进行移交,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无法执行国家直供电价格标准,设备存在损耗维修等原因,不得不适当加收部分公摊损耗费用,以此来维持设备正常运行,因此,不断有业主反映水电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另外,反映人提出的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移交违反了《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依据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于建设单位应当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查验的内容。对于饮水安全问题,前期已由县物业问题处置委员会牵头介入,协调属地杨庄镇人民政府分管同志、开发企业代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银龙水务集团负责人等多方进行协商,对小区供水管网改造事宜达成一致方案,符合施工条件,将立即启动改造工作,优先解决用水安全问题。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宝丰县上林苑小区由宝丰迎宾馆有限公司开发,由宝丰县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电费收取标准为0.56元/度,另每度电加收0.14元的公共基础设施损耗费。该局执法人员对此小区违规收取高价电费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要求此小区进行积极整改。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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