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389 | ||
信件名称: | 物业公司交接 违反了《平顶山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要求宝丰县住建局查处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1-12-02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东方富田小区电费为物业代收,电费收费标准0.7元每度,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 没有移交电业局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交接 违反了《平顶山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要求宝丰县住建局查处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1-12-24 |
回复内容: | 经住建局调查,宝丰县东方富田小区于2012年前后交付使用,物业服务现由平顶山万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项目交付同期,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未向电力部门进行移交,由开发企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及管理维护,电费收取标准为0.7元/度(0.56元基础电价+0.14元公摊损耗)。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解释,自交付使用以来,电力设施未向电力部门进行移交,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无法执行国家直供电价格标准,设备存在损耗维修等原因,不得不适当加收部分公摊损耗费用,以此来维持设备正常运行。反映人提出的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移交违反了《平顶山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因目前我市未曾出台该办法,具体情况将会进一步予以核实。依据《河南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对于建设单位应当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查验的内容。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东方富田物业公司为河南万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费由该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收取标准为0.56元/度,另每度电加收0.14元的公共基础设施损耗费。该局执法人员对此小区违规收取高价电费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要求此小区积极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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