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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423
信件名称: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 全部交钱是错误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12-16
信件内容: 今年宝丰县在农村宅基住宅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每平方5元 一年 并且今年宝丰县政府出台了地方性文件 宝丰县农村只要超过 全部收钱 每年都收 宝丰县做法与法律冲突 与宪法冲突 按照宝丰县政府逻辑 北京故宫也是违建 今天的出台法律不能约束昨天的行为《立法法》84条,关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1999年 判定是否交钱依据法律实施时间点算起 法律实施后建设超面积需要交钱 在法律实施前 不需要交钱。在法律实施后是需要交钱 综上宝丰县政府农村宅基地超面积 全部交钱是错误的 希望宝丰县政府改正错误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23
回复内容: 答复:经农业农村局调查:2020年9月,宝丰县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编制了《宝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7项。 其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1.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已经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面积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等。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收费主体、标准、方式。研究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机制。在充分听取集体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原则意见和本村实际,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细则。 通过前期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我县农村宅基地宗数13万宗,一户多宅5500多户,一户一宅超占面积9.85万宗,闲置宅基地4976宗,明显得出,我县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占比过大,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明确以一户多宅处置和闲置宅基地收回再利用为工作重点,并明确了各乡镇的工作目标任务。同时,一户一宅超占面积占比过大,有偿使用的政策需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探索符合实际的政策,因此,暂缓对一户一宅超占面积进行处置。按照《宝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宅改领办〔2021〕10号)要求,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目标是9547宗(一户多宅和闲置宅基地需处置宗数),已完成处置4581宗,面积826097.89平方米,约1239.14亩,占比47.98%,其中一户多宅有建筑物处置2062宗,面积363891.74平方米,约545.83亩,闲置宅基地收回2519宗,面积462206.15平方米,约693.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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