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425 | ||
信件名称: | 请宝丰县拆除违建1楼的院子围墙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1-12-16 |
信件内容: | 宝丰中强未名府小区 违建问题 开发商每栋楼的买 1楼 违建送院子 院子占用公共绿地。 问题很简单1楼围墙院子 没有在房权证上 院子没有施工许可证 没有修改土地性质 是公共绿地,。请宝丰县拆除违建1楼的院子围墙 或者菜地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宝丰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1-12-23 |
回复内容: | 回复:经自然资源局调查,宝丰县中强·未名府小区部分住宅楼设置有下沉庭院。1.根据《宝丰县中强·未名府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6-12#住宅楼规划设计有下沉庭院,未参与绿地计算,不占用公共绿地面积指标。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下一步,自然资源局将会同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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