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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514
信件名称: 返乡创业怎么解决用地建厂房问题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1-31
信件内容: 老家是比较出名的酿酒地方,想利用土地建酒坊,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土地建厂房需要什么流程?想依靠对互联网的销售知识带动家乡白酒产业的市场发展,为建设美好家乡尽一份力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2-09
回复内容: 经自然资源局调查,现行用地政策,根据其使用用途给出以下两种使用土地建议: (一)使用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等规定,一是需要在项目选址时选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地块;二是如拟选土地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则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进行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和土地收储工作;四是编制地块控制性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五是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拍卖,价高者得;六是使用权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使用集体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待该细则出台后,可依法取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厂房。 通过沟通,建议反映人先行选址,并向村镇两级申请用地,确定是否符合石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发展规划以及邢庄村村庄规划,由镇政府召开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函告本局办理用地手续。本局将依法依规为群众做好用地服务工作,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用地保障。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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