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535 | ||
信件名称: | 博诚和谐园经济适用房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2-02-10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博诚和谐园经济适用房一期,交房将近十年,去年可以办房产证了,房产证办下来为什么不能过户,现在宝丰县正在解决划拨用地的问题楼盘,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都是划拨用地,为什么房改房,集资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陆陆续续在解决,而经济适用房一直没有解决,希望领导们能够关注,帮老百姓解决问题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2-02-17 |
回复内容: | 经住建局调查,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24号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自签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业主按规定标准即市场评估价的8%缴纳出让金,然后再办理房屋不动产证。博诚和谐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办理的都是经济适用房证书,想要办成拥有100%产权的不动产证,需要业主向政府补缴差价,并缴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收入一—补缴的土地价款”课目,并开具“河南省士地出让划拨收入专用票据”,然后携带其它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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