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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582
信件名称: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核酸检诱导“单采”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4-06
信件内容: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父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核酸检测点,“单人采集”37.2元,“混采”10元。该点“单采”直接排队交款即可;“混采”需要被采集人自行组织、登记10人的信息后,统一持10人身份证才能采集,十分不便。存在诱导被采集进行单人采集的问题,也对防疫物资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建议该采集点为“混采”人群提供与“单采”同等便利的条件,减少对防疫物资的浪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4-13
回复内容: 经卫健委调查,反映人反映不实。妇幼保健院核酸检车不存在诱导“单采”现象,采集点单采和混采纯属群众自愿选择。为防疫物资合理使用,混采只能凑足10人,另外混采一般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因近期外出、返乡和黄码人员较多,受检者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这类人群不适宜混采。假若混采样本一旦有问题,将造成流调因难,对疫情防控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单采样本的信息与受检者为唯一对应,在完成检测后能迅速定位到每一个体,结果能迅速反馈,从而节省大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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