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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604
信件名称: 编号A7AA9E2CFF5DA44A办件建议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2-04-29
信件内容: 首先,感谢政府为大家提供一个提供建议和解决问题的窗口,既如此,请认真对待每条建议,切莫搪塞敷衍。 本人于2022-04-06提交了如下建议:“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父城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核酸检测点,“单人采集”37.2元,“混采”10元。该点“单采”直接排队交款即可;“混采”需要被采集人自行组织、登记10人的信息后,统一持10人身份证才能采集,十分不便。存在诱导被采集进行单人采集的问题,也对防疫物资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建议该采集点为“混采”人群提供与“单采”同等便利的条件,减少对防疫物资的浪费”。 于2022-04-13收到回复:“经卫健委调查,反映人反映不实。妇幼保健院核酸检车不存在诱导“单采”现象,采集点单采和混采纯属群众自愿选择。为防疫物资合理使用,混采只能凑足10人,另外混采一般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因近期外出、返乡和黄码人员较多,受检者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这类人群不适宜混采。假若混采样本一旦有问题,将造成流调因难,对疫情防控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单采样本的信息与受检者为唯一对应,在完成检测后能迅速定位到每一个体,结果能迅速反馈,从而节省大量时间”。 感谢政府的关注与回复,其中有几点不合理的地方,如下:1.回复中:“妇幼保健院核酸检车不存在诱导“单采”现象”。我的核心诉求是:为“混采”人群提供与“单采”同等便利的条件”。“单采”费用高、排队时间短、扫码登记简便;“混采”费用低、排队时间长、手动登记繁琐,是否存在诱导“单采”嫌疑,根本无需争辩,请调查员明辨是非。2. 回复中:“采集点单采和混采纯属群众自愿选择”与实际情况不符,身边人员及本人都存在因“混采”耗时而被迫做“单采”,请调查员如实核实。3.回复中“因近期外出、返乡和黄码人员较多,受检者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这类人群不适宜混采”,实际情况是此核酸采样点一直执行的就是“单采”、“混采”区别对待,并不是回复中“近期”的事情,请调查员核实。4. 回复中“假若混采样本一旦有问题,将造成流调因难,对疫情防控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这种以疫情防控为借口的不作为、疫情恐吓,建议直接追责。 本人所提出的核心建议:“建议该采集点为“混采”人群提供与“单采”同等便利的条件,减少对防疫物资的浪费”,这已经是疫情防控下多数核酸采样点的常规操作,例如,宝丰县人民医院,在微信小程序上可以选择“单采”或“集采”,然后缴费、排队采集,十分方便。这么一个常规便民建议,如果还需要我等小市民反复建议,岂不是有损政府勤政为民的初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5-27
回复内容: 针对反映人反映问题,下步卫健委将敦促妇幼保健院逐步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便利于民。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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