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623 | ||
信件名称: | 锦程苑小区高层建筑未配备双电源,停电后电梯无法运行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6-09 |
信件内容: |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10层以上的民用住宅建筑应该按照二类电气负荷设计,即应具备双电源。锦程苑小区(物资局家属院内)建筑15层,未配备双电源,也未配备发电机,电网停电后电梯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2-07-11 |
回复内容: | 经杨庄镇政府调查,现锦城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驻锦城苑小区负责物业工作时,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该栋居民楼早在设计施工时电梯就未配备双电源,属设计和建设单位原因,现在要求配备双电源,因涉及规划、施工建设、建设资金、电力安全等诸多问题,反映人反映的的问题目前还达不到解决的条件,等达到解决条件后,协调相关部门尽力解决。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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