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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646
信件名称: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不按规定执法,本人投诉后未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即替本人答复对处理结果满意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2-07-21
信件内容: 本人于7月15日下午1点左右在宝丰县山河路厨老怪餐厅用餐,结束后于有人在门口聊天,两城管执法人员当着我的面贴条本人,我与执法人员解释在十分钟以内,申请撤销处罚,但执法人员不予受理,扬长而去。经投诉后,有人打电话说核实,但并没有处理,也未给出原由,便回复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无论请给我个处理过程及结果,否则我将继续投诉,直至有结果为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7-26
回复内容: 经城管局调查,此件已办结,7月23日已与反映人反馈。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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