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646 | ||
信件名称: |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不按规定执法,本人投诉后未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即替本人答复对处理结果满意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2-07-21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7月15日下午1点左右在宝丰县山河路厨老怪餐厅用餐,结束后于有人在门口聊天,两城管执法人员当着我的面贴条本人,我与执法人员解释在十分钟以内,申请撤销处罚,但执法人员不予受理,扬长而去。经投诉后,有人打电话说核实,但并没有处理,也未给出原由,便回复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无论请给我个处理过程及结果,否则我将继续投诉,直至有结果为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2-07-26 |
回复内容: | 经城管局调查,此件已办结,7月23日已与反映人反馈。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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