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663 | ||
信件名称: | 阳光御苑电费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2-08-19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阳光御苑小区电费为物业代收,电费收费标准0.75元每度,远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物业给出解释是0.56元每度为正常用电,0.19元每度为公共用电,但小区物业费每年都要交,应该已经包含公共用电,小区内公共用电只有几盏路灯和电梯,大部分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正常每月只需400元电费的家庭,现在每个月需缴费500左右,请问这合理吗?另外夏季用电量大,正常在国家电网缴费的,只需在手机上就可以看到电费余额,可手机便捷缴费。而阳光御苑小区不能查看电费余额,不能提前预知电费余额,电费用完后,必须到物业处缴费,夏季晚上热的睡不着,物业已经下班,打电话让去物业充钱极其不愿意,还要说好话,夜不能寐,希望领导能够解决该问题,万分感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2-09-02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阳光御苑小区由宝丰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小区自建成以来,用电设备产权一直未移交县供电公司,为转供电小区,电费由该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收取标准为0.56元/度,小区内公用设施损耗及维修管理产生的费用又以电度核算,收取0.19元/度。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业务指导,要求在小区进行电网改造实现直供电之前,小区内公用设施用电损耗产生的费用,根据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文件精神,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同时引导该小区居民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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