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741
信件名称: 宝丰县李庄乡初级中学人员樊某旗公然违反纪律并利用职务借贷不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12-15
信件内容: 现有宝丰县李庄乡初级中学工作人员樊某旗,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工作有薪资,却恶意拖欠国家金融机构欠款不还,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并且有义务有责任督促处理欠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希望贵单位接到信访件后,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逾期不还可能产生的法纪责任。 望相关单位予以重视,此致敬礼!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2-06
回复内容: 经调查,因反映事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反映人通过诉讼或其他程序予以解决。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