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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785
信件名称: 关于买房购票发票问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3-2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宝丰县百合园小区二期1号楼业主,于2018年7月17日购买了宝丰翔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平顶山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百合园二期房产。在交房5年来,开发商未能提供全款发票,只提供了首付款发票。我多次要求开发商提供全款发票,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我认为这是开发商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对开发商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4-07 2023-04-07 2023-04-07
回复内容: 经税务局调查,百合园小区二期1号楼,位于前进路与君文路交叉口,由平顶山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421687112577N,法人代表文殿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企业2011年4月15日办理税务登记,于2021年12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23日宝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向宝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出具《企业转非正常证明》,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 经税务局调查,百合园小区二期1号楼,位于前进路与君文路交叉口,由平顶山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421687112577N,法人代表文殿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企业2011年4月15日办理税务登记,于2021年12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23日宝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向宝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出具《企业转非正常证明》,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 经税务局调查,百合园小区二期1号楼,位于前进路与君文路交叉口,由平顶山市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421687112577N,法人代表文殿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企业2011年4月15日办理税务登记,于2021年12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3月23日宝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向宝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出具《企业转非正常证明》,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百合园小区业主可持之前开具的收据及发票去大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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