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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资源局调查,山河花园小区位于龙兴路与冯异路交叉口东北侧,开发企业为宝丰县建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住建局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土地权利人为宝丰县水利局,所占土地系划拨用地,现状为商业居住用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项目自2008年开工,2010年竣工入住。未见到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手续。
2022年1月通过征求水利局意见,并查询住建等部门有关材料了解到,该项目在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中,县政府已经印发《关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补办项目用地手续出让方案的批复》(宝政土〔2012〕115号)和《关于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补办项目用地手续出让方案的批复》(宝政土〔2012〕120号),已明确对该项目按照当时开工建设时间补缴土地出让金220万元,至今企业或水利局未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
同时该小区没有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及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实测手续,未达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规定, 山河花园小区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暂无法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针对该小区建设时间长,情况复杂,且该项目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实际情况,计划将该项目单独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上会研究,待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商定处理方案后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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