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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989
信件名称: 购置宝丰县华丰东湖苑二期小区房子,一直未能网签合同及办理房产证。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12-22
信件内容: 购置宝丰县华丰东湖苑二期小区房子两年了,购房当时承诺可以网签合同办理房产证,但到现在也未予办理。我多次咨询,开发商只是敷衍了事,推脱责任。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二)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开发商行为明显违法并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 特此诉请相关部门介入,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如再拖延,希望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1-05
回复内容: 经住建局核查,宝丰县华丰东湖苑二期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待该项目提供反映人的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备案信息表、购房人首付款发票、监管资金到账凭证、维修资金发票)。 具体详情可咨询宝丰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6570696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7130906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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