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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08
信件名称: 大地天誉华都办理房产证问题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0-06-02
信件内容: 经调査,大地天誉华都小区一期共建17栋楼房,1#、2#、5#、6#、7#、8#、10#、11#、12#、13#、14#、16#号楼已经办理首次登记,可以办理个人的分户转移登记。剩余3#、9#、15#、17#楼栋,开发企业正在完善办理首次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3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办理的大不动产权证)后,オ能办理个人分户转移登记(各购房户的不动产权证)。目前开发商正在完善剩余楼栋的首次登记手续。 这个是上次咨询给的回复,我是16号楼的,可以办理分户转移登记,但是开发商还是说现在不能办,还要再等等,不知道什么情况。我现在是否可以自己去哪个部门缴纳契税,自己办理房产证?还是要等开发商统一办理?请领导给指个路,帮帮忙。感谢。自己如果能办,请领导告知是去哪个部门办理,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6-02
回复内容: 经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购房户个人分户转移登记。大地天誉华都小区16#号楼已经办理首次登记,可以办理个人的分户转移登记。反映人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购房户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村料: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非请表原件一份;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5.购房票据、契税票据;6.房屋分户平面图三份;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证复即件一份。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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