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3 | ||
信件名称: | 违章停车处罚可否视情况不要全部顶格罚款? | ||
信件分类: | 建议 | 提交时间: | 2020-06-29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们好: 估计有车的司机朋友都能深有体会!汽车越来越多,罚单越贴越乱。出去办事,转了一大圈路边根本没有停车位,车不知道停哪。只能随便停,结果呢,办事回来一看被贴条了!而且我县违章停车全部都是“顶格处罚”200元的标准去“买单”。 对妨碍交通的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处罚,本身是交通管理的一项职责。但咱们宝丰县的处罚已经变味,严重违背了管理疏导交通的初衷,以罚代管,是对市民财产的严重侵害,也是对政府形象的严重损害。 建议:交管、城管等部门应当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作为处罚时的基本要件,并在执法时结合具体市情进行综合考量,有些背街小巷、非主干道路、卫生间旁边等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是否根据法律20-200元罚款不要顶格处罚?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0-07-08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全县新道路不断修通,群众出行更加畅通,但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路段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影响正常交通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县交警大队针对部分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主要采取粘贴温馨提示、提醒教育劝离为主,处罚为辅的措施,对违章停车处罚,全部现场拍照,并上传至交通管理系统,如产生疑间,可询问大队法制室。由于全国各地的区域差异,对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希望市民、车主能够以城市发展大局为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7月7日上午,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拨打反映人电话,机主称自己不是反映人。 |
回复评价 | |||
回复满意度评价: |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