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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70
信件名称: 房屋证件办理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8-07
信件内容: 本人父亲于2000年1月28日在县城冯异路大寺新六村西100米经宝丰县城关镇企业委员会购买一处门面房,2002年2月25日向宝丰县土地管理局城关土地管理所缴纳土地补偿款费用于办理土地使用证。但至今没有见到土地使用证,望找出问题所在,能够早日给予办理相关房屋证件。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4-08-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自然资源局调查,反映人父亲在2000年购买城关镇企业委员会开发的位于城关镇建材街原城关镇纸品厂的门面房,当时承诺由城关镇企业委员会统一协调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因城关镇企业委员会与该门面房东邻有纠纷一直未处理,至今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目前,反映人只有城关镇企业委员会开具的集资款收据和宝丰县城关土地所开具的土地补偿费票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登记原则中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规定,需保持房屋权利主体一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城关镇纸品厂,反映人提供的集资款收据是城关镇企业委员会开具的,售房方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城关镇企业委员会与该门面房东邻有纠纷一直未处理,需先行协调解决纠纷事宜,再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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