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78 | ||
信件名称: | 商家欺骗消费者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4-08-27 |
信件内容: | 本人5月14日在商家阿康手机服务中心修了一个闪屏,屏幕乱点,失灵问题去维修了主板,然后换了一个后盖,总共200元,商家还保证用2年都没有问题。在半个月后换了新手机就没用了,在8月16号因工作需要用这个手机办了一张卡,在升级系统的时候旧毛病又出来了,闪屏,还卡屏,乱点。本人又花了50元在朋友那里修好了。本人认为商家违背了经营者诚信经营原则,隐瞒事实,欺诈消费者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要求商家退赔费用和赔偿误工费的损失,要求工商依法查处商家店里三无产品的问题。商家地址:宝丰县龙兴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80米路西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4-09-0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投诉人于2024年5月份在阿康手机服务中心进行了换后盖和主板,其问题是开不开机维修,维修后手机正常开机,店家承诺维修主板保修期1个月,总费用200元,机主无异议。时隔3个月后即8月19日,投诉人又到阿康手机服务中心称手机没修好,并表示在别的维修店对手机屏幕进行了更换维修。被投诉人认为该机主板在其他维修店进行了维修,且超过了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并且手机开机正常,故拒绝调解。调查期间,投诉人拒绝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11600。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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