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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8
信件名称: 私占车位问题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02
信件内容: 本人为平宝路附近商户,由于平宝路无车位规划,停车要到永明路,但永明路个别商户在门前树立垃圾桶、反光锥等物品侵占车位,本来车位就少,再被私自侵占,每次停车都是碰运气,甚至半个小时找不到一个车位。还有就是平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在无任何禁令标识下交警对车辆进行120秒违法停车拍照,很多商户和顾客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罚款。所以就造成了找不到车位还不敢停车的两难现象,既造成了车辆拥堵,又增加了尾气排放,还耽误了商户开门时间,实在是难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6
回复内容: 经调查核查,永明路确实存在个别商户在门前树立垃圾桶、反光锥等物品侵占车位的现象。“平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在无任何禁令标识下对车辆进行120秒违法停车拍照”的反映不属实。 一是针对永明路个别商户在门前树立垃圾桶、反光锥等物品侵占车位的现象,县交警大队已安排警力加大对该路段此类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并对有关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强化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发现类似现象及时清理。 二是有关“平宝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在无任何禁令标识下对车辆进行120秒违法停车拍照”反映,经核查并不属实。县城人民路属于全段禁停路段,不仅禁停路段两端设置有全段禁停标牌,而且沿途和禁停抓拍设备上均设置有禁停标牌提示,不存在“无任何禁令标识下对车辆进行120秒违法停车拍照”的问题。7月7日上午,已与反映人联系,向其说明了有关情况。 下一步,县交警大队将继续安排警力,强化对永明路等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清理整治私占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各种不文明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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