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84 | ||
信件名称: | 关于8月31日在前进路未停处罚的撤销投诉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4-09-02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8日恢复群众关于私家车停放问题的回复明确表示:本着“应划尽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23年县城市管理局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大型超市、医院、小区、学校等门口共施划临时机动车停车位2678多个(其中在君文路、为民路等路段新增机动车停车位约1200余个),在佳田紫金苑、观府小区门口、次干道等设置限时段停车温警提示牌,规定18:30-8:00时间段内停车,有效缓解了停车难问题,针对僵尸车长期占据公共车位现象,县城市管理局派出两个中队每天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对不乱停放,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等情况下的车辆,在工作日晚18点-早7点30分期间,不给予处罚,对周六、周日期间不乱停放,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等的情况下人性化执法,也不给予处罚。本人于上周六 8月31日在前进路段路边停车,由于周末停车位已停满,停在停车位旁边位置,该位置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且与路边店铺有近10米距离,也不影响行人,被贴违停条处罚,告知单编号BFCG11T812DV。望城市管理局按照宝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私家车停放问题回复中的人性化执法理念,撤销本人此次未停罚单,并且建议宝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众号违停处理界面按照国家1212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众号格式增加首单免罚选项,更显人性化执法理念。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4-09-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首单免罚是市城市管理局对各区设定实施,每个县市区设定的都不一样。宝丰县为了规范停车秩序,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柔性执法、温情执法的理念,结合住建部提出的“721工作法”,2022年宝丰县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在静态交通执法过程中提倡“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车期间,被执法人员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十分钟内到达违停地点,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纠错,并根据行政相对人认错改错情况,决定是否当场补录违停照片信息,决定补录的,予以当场补录,经违停处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 宝丰县城管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清明节、五一、国庆、春节)期间采取柔性执法,车辆临时停放要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同向、入位、整齐”停放。停放车辆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路口、绿地、快车道等区域,以免产生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本着践行城市管理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亲民、惠民、便民、利民的执法理念,推出柔性执法政策。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在保障市容秩序整洁、有序,维护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对机动车辆轻微违停行为,主要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劝离、劝导纠正等柔性执法方式,实施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型执法政策,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7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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