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56 | ||
信件名称: | 瑞福祥生活广场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0-07-10 |
信件内容: | 举报投诉信 举报投诉人: 白女士 电话:15617811231 被投诉举报人:瑞福祥生活广场、地址:平顶山市宝丰县闹店镇街道 本人2020/6/30在被投诉超市购买到的“金池泉龙脉-牛肉棒-调味面制品”100克、(生产日期:2020/01/22、保质期:9个月、)购买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涉案产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阿斯巴甜”、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公告、调味面制品属于“方便米面制品”见后附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方便米面制品是不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阿斯巴甜”即该食品为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违法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出厂需要检验、经检验食品内容和包装标签一致方可出厂销售,该产品如有检验合格证,即该产品中真的添加“脱氢乙酸钠、阿斯巴甜”。该产品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添加“脱氢乙酸钠、阿斯巴甜”,但是却有产品合格证,说明该产品标签和内容不一致,检测机构不会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即使涉案产品有检验合格报告,被举报人也可通过标签发现该产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该超市销售超范围添加剂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0-07-27 |
回复内容: | 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分前去现场调查核实,该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有投诉举报商品实物。执法人员已依法对投诉举报商品予以查扣,并针对该批商品立案调查。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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