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58
信件名称: 帝福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13
信件内容: 被投诉举报人:帝福购物广场,地址:宝丰县石桥镇街道 本人于2020年06月29日在宝丰县石桥镇帝福购物广场购买的“宗乾清真食品-甜蜜角”,厂家:郏县赵宗乾清真食品厂 生产日期2020/04/19 保质期:180天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以下问题:在宗乾清真食品-甜蜜角外包装上没有显示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小作坊备案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登记证为: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豫食作坊(××)登字(××)[20××]第(××××)号而并非该产品标注的:豫食作坊(410425)0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应当标明: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购物小票、产品照片、外包装、)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27
回复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18日上午8:30分到帝福购物广场核实,该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没有发现反映商品的实物,经询问负责人得知此类商品共20盒,已全部售出。经过检查进货台账,确定情况属实。现已责令该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此类商品,并立即改正。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