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610 | ||
信件名称: | 关于佳田紫金园小区充电费用过高问题(续)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5-05-23 |
信件内容: | 首先,感觉政府工作人员对此事的处理,您是在4月29日回复的信息,今天是5月23日,没有看到物业公布任何关于充电相关的收费标准,小区内倒是有一个供电局供电标准,也和充电无关,这个事,就像政府让物业公司罚酒三杯赶紧处理,物业公司连连称是是是转头就把酒倒掉。这事倒底,没了,群众有意见?物业公司领导说:反正我看不见。管他什么意见。另外,我不知道什么充电加收的服务费是跟充电功率挂钩的,请问充电桩运营商提供了什么服务是以功率为标准收费的。电流脉冲不同?对内部电线损耗不一样?请问这是不是巧立名目?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5-06-13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落实:自2024年我县安排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活动后,电动车充电问题已全部执行“价费分离和公示”工作,各小区全部制作公示版面,列明其电价和费用部分情况。现各小区安装的智能充电桩收费情况是经电力部门和物价部门整顿核定过的,其次,所安装的智能充电桩由安装单位出资,负责运行管理、维护修理,不属于福利项目。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留存充电桩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产品质检手续复印件,业主有任何疑问均可供随时查询咨询。我们将对辖区小区价费分离和公示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全部公示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40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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