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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75
信件名称: 你们的回复是否调查过业主的意见?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25
信件内容: 我曾经反映“宝丰县观府小区问题多多,乌烟瘴气”中1.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捆绑问题,你们回复“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个别业主只充电费,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工作人员会提醒或多次催促业主缴纳”,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上门调查过业主的意见,还是单方面只听取物业的意见,明明实际生活中我们就是捆绑收的物业费,你们回复没有捆绑收费的调查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是哪个部门调查的?都调查的哪些业主。能把调查的笔录公开让我们业主看看吗?2.反映的“小区部分公共设施损坏、楼栋外墙脱落严重,地下车库路面严重破损”问题,你们回复说由于观府小区已交房7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部分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出现损坏现象,依据规定以上项目的维修维护符合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应从其中列支,但至今观府小区部分业主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正常使用,我想问的是是否个别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我们小区破损的公共实施、楼房外墙和地下车库路面就一直不用维修了?是否全部业主的维修缴纳完才能维修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8-10
回复内容: 1.关于该小区捆绑收费问题,县住建局已责令康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收费,不得将物业费和水、电费进行捆绑收费,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电话通知、上门催缴。2.关于小区部分公共设施损坏、楼栋外墙脱落严重、地下车库路面严重破损问题。《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未售出部分应交的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先予足额垫交,待房屋售出时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扣回。《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第二十二条:房屋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前,需要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房屋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五)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该小区业主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申请。为妥善处理反映问题,县住建局已责令宝丰康龙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积极完善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尽快对墙体外立面脱落等安全问题进行解决。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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