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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该小区捆绑收费问题,县住建局已责令康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收费,不得将物业费和水、电费进行捆绑收费,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电话通知、上门催缴。2.关于小区部分公共设施损坏、楼栋外墙脱落严重、地下车库路面严重破损问题。《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未售出部分应交的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由开发建设单位先予足额垫交,待房屋售出时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扣回。《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第二十二条:房屋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前,需要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房屋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五)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房屋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房屋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该小区业主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申请。为妥善处理反映问题,县住建局已责令宝丰康龙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积极完善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尽快对墙体外立面脱落等安全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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