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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98
信件名称: 为什么交警队对于危险驾驶的司机置之不理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8-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 2020年8月15日上午我驾驶车辆从宝丰李庄回宝丰县城,遇到一辆黑色大众车牌号豫DF159V连续两次极度危险别车。等我将车安全停放后选择报警,所收到的回复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不接受报警。县领导,是不是出现这种别车现象我要撞上去,为什么不能杜绝事故的发什呢?我的两次极限操作躲避车祸的发生,换来的确实接警员的“没发生事故,不接受报警” 对方车辆第一次别车,明知对面有车强行逆行超车行驶到车前急踩刹车,第二次从我右侧强行超车,超到前边猛然刹车。后来我与对方车主发生争执以后我告诉他我将选择报警对方才加速离开。 县领导,当我选择报警的时候却换来的是无人问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8-27
回复内容: 经初步调查,无对方车辆别车及双方争执时的音视频资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细致调查,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反映人如有行车记录仪或其他影像设备记录,能够证实对方车辆连续两次极度危险别车的资料,可随时提供,县公安局将认真核实依法处理。下一步,县公安局将不断强化队伍管理,全面提高民警、辅警整体素质,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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