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27 | ||
信件名称: | 劳动工伤纠纷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0-09-18 | |
信件内容: | 本人马爱敏于2020.4.25日同闹店镇军营村村民宋秋国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并于2020.7.27日晚因开车装货需要造成左手中指骨折而发生劳动纠纷事实如下: 在事故发生后,宋秋国以没钱为由,先后让我个人垫付医药费用4700元,后因他报不了保险就想拒绝支付我的医药费,再经过几次挣执和协商后,他同意支付我的医药费和务工费共计8500元,现如今只收到他医药费转账5000元,其它的拒不支付,而我的左手经几家医疗机构鉴定还需要不少后期的恢复 和治疗费用,而且有可能落下伤残,影响我今后的劳动能力,特此请求政府帮我做主,本人现要求宋秋国支付我务工费7200元和后期治疗费3800共计11000,望政府给予帮助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宝丰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0-09-23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县人社局已与反映人电话联系,询问其反映问题。反映人被闹店镇军营村宋某国雇佣当司机,2020年7月27日晚其开车到汝州装货时,左手被车后门挤伤,造成左手中指骨折。因反映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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