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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40
信件名称: 举报违建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0-09-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我于9月11日在本平台反映的邻居违建一事,由于处理速度缓慢,该邻方一直在快速施工,并于9月24日凌晨0点30分左右在夜间突击施工浇顶结束,现第三层已基本建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以及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自建房相关条例之规定,我要求对该邻方住宅建筑两层以上部分予以全部拆除。 敬请县领导尽快处理,多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9-30
回复内容: 经实地调查,反映建筑位于杨庄镇王铁庄村西经济适用房东侧,是该村村民贾某立在自家宅基地上所建,现该建筑三层未封顶。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18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下达了宝城管查(扣)字[2020]督010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施工工地予以查封。经城市管理局和杨庄镇进一步核查,被反映人所建房屋各类手续齐全,四邻及建房高度均符合要求,反映问题不属实。下一步,杨庄镇将密切关注此事,要求王铁庄社区建设房屋规范化,杜绝违建及私搭乱建现象,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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