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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08
信件名称: 明知违法也“听命”,官大还是法大?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11-13
信件内容: 2020年9月30日回来交房 信宝-玉河国际 楼盘1#楼 ,强制叫老百姓入住。物业却告知开始算物业费. 不管是否同意交房都开始算物业费。该楼盘1#楼 于2020年8月15宝丰县政府相关的单位对高层住宅楼盘初次验收结果是不合格没有验收通过。不合格情况下 2020年9月30日开始宝丰县住建局与消防局公权力主导老百姓入住该楼盘。宝丰县地方政府公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违法保驾护航。不守规矩、藐视法律,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让权力有丝毫偏向、越轨、缺位。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真正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 核心问题是 没有通过节能验收,没有通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没有通过防雷验收,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超高建筑楼房如果有火灾。几千人生命谁来承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宝丰县地方政府单位监督法定职责,明知违法也“听命”,官大还是法大?我们可以从中清晰地看到,法律在一些宝丰县地方官员心中到底算什么。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4
回复内容: 经调查,信宝-玉河国际小区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五方参建责任主体对1号楼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现场观感和实测实量确定该建筑物是否达到图纸设计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最终达成一致的验收意见。质量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2020年8月3日,平顶山市防雷技术中心对1号楼进行了防雷检测。此外,开发企业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包括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关于消防验收问题,该小区的建设单位已经对1号楼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宝丰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对该项目进行初次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系统正在检测调试。目前,还未通过消防验收。住建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交房行为。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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