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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13
信件名称: 宝丰县地方政府不诚信,宝丰县政府不守法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11-17
信件内容: 宝丰县地方政府不诚信,宝丰县政府不守法,宝丰县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到依法办事。宝丰县政府诚信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宝丰县政府没有发挥好带头作用 宝丰县出台文件强制公民收取天然气安装费 国家部委出台文件明令禁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完全冲突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与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 四、《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五、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平顶山市文件以前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09)69号〕、平政【2010】61号等文件,按工程安装收取天然气安装费。宝丰县新出台的《宝丰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装收取天然气安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由国务院裁决后实施 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与宝丰县政府文件明显违法生效流程,文件与国家部委文件冲突情况下,宝丰县直接实施收费,宝丰县地方文件天然气收费没有依法报备国务院备案明显违反生效流程 同时需要说明是平顶山市收费文件2016年平顶山市宣布失效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平政〔2017〕27号) 与平政办[2017]61号 2012年6月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6月以前通告(公告)类规范性文件,按失效处理 宝丰县政府现在坚持使用已经失效的文件为依据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宝丰县县级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宝丰县政府不守法,,明知流程不合法、仍然盲目坚持“宝丰县政府带头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处理问题,真的把法律落到实处,那么群众也就会将心比心,事情就好办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1
回复内容: 经调查,天然气用户发展流程分为6项,分别是申请受理、工程测绘与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工程施工、建卡送气。用户申请需要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向平燃宝丰分公司提出用气申请、签订合同等工作,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申请。但如类似老旧小区或家属院、自建房等无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当地社区办事处开具授权证明,全权委托指定专人进行该项工作,委托人不得将此项权利再次下放。除此之外,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不单独收取任何商品房买受人及个人的民用燃气安装费。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在宝丰县所实施的燃气工程,收取用气小区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商品房燃气安装是由开发商代表按照安装户数,与市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统一向市燃气公司缴纳燃气安装费用,之后燃气公司向开发商开具燃气安装费正规发票。燃气安装费是否计入房价成本需业主向开发商核实。住建部门将监督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燃气企业进行后期运行、抢修服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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