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14
信件名称: 宝丰县法院于检察院一直错误使用法律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0-11-19
信件内容: 宝丰县地方政府现在坚持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合法。(2019)豫0421民初816号 宝丰县法院于检察院一直错误使用法律、请求宝丰县法院给个合法解释。同时也给了老百姓收益一次普及法律常识的课程。需要说明本人普通网友与当事人不认识、老百姓只想了解下法律常识 平顶山市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09)69号〕、平政【2010】61号等文件,按工程安装收取天然气安装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平政〔2017〕27号) 与平政办[2017]61号 三、(五)2012年6月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6年6月以前通告(公告)类规范性文件,按失效处理 宝丰县政府现在坚持使用已经失效的文件为依据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与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 四、《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五、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由国务院裁决后实施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综上法律可以看出来 天然气收费 地方性规定与国家部委规定有冲突情况下宝丰县人民法院是无权判决的,为什么宝丰县人民法院直接判决案件,需要说明是地方性规定始终没有生效,原因是违反了生效流程。在地方规定与部委规定有冲突情况下需要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裁定后实施。,还需要说明是宝丰县人民法院依据地方性规定在2016年平顶山市公告失效了、 总结 宝丰县法院使用三个条法院错误,一是 地方性文件依据失效,二是 地方性文件始终没有失效、三是 宝丰县无权判决,宝丰县法院没有依法逐级上报到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作为法官基本常识都应该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请求给宝丰县法院给老百姓上个基本常识的法制课,请宝丰县检察院是否失职,请回应老百姓关注问题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1
回复内容: 经调查,天然气用户发展流程分为6项,分别是申请受理、工程测绘与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签订燃气安装合同、工程施工、建卡送气。用户申请需要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向平燃宝丰分公司提出用气申请、签订合同等工作,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申请。但如类似老旧小区或家属院、自建房等无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当地社区办事处开具授权证明,全权委托指定专人进行该项工作,委托人不得将此项权利再次下放。除此之外,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不单独收取任何商品房买受人及个人的民用燃气安装费。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在宝丰县所实施的燃气工程,收取用气小区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商品房燃气安装是由开发商代表按照安装户数,与市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统一向市燃气公司缴纳燃气安装费用,之后燃气公司向开发商开具燃气安装费正规发票。燃气安装费是否计入房价成本需业主向开发商核实。住建部门将监督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燃气企业进行后期运行、抢修服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