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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80
信件名称: 对宝丰县的法盲官员,采取相关措施就是对人民负责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0-12-16
信件内容: 消防监管安全问题。超高层建筑 如果发生火灾等问题。 几千人生命。谁来来承担。消防消防验收 没有政府单位竣工验收 在消防不合格情况下开发商交房给老百姓入住,我们是宝丰县的 信宝-玉河国际1#楼业主 宝丰县回复消防不合格与没有竣工验收 可以入住 。不处罚开发商,不停止交房 可以自由入住。这个不归宝丰县政府管 宝丰县政府回复说是合同纠纷。 宝丰县在人民网网上公开回复 宝丰县县级主管行政单位自己的法定职责都不知道,谈何保证群众利益。地方的官员干部队伍不容“法盲”存在, 产生恶劣影响、宝丰县地方“法盲”“干部仅此一条就不合格,对宝丰县法盲官员采取相关措施就是对人民负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付使用 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法定职责是宝丰县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宝丰县地方政府网上回复说业主与开发商消防不合格交房是合同纠纷。也不处罚 也不停止交房,完全是行政不作为 主管单位领导是完完全全法盲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4
回复内容: 经调查,信宝-玉河国际小区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五方参建责任主体对1号楼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现场观感和实测实量确定该建筑物是否达到图纸设计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最终达成一致的验收意见。质量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2020年8月3日,平顶山市防雷技术中心对1号楼进行了防雷检测。此外,开发企业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包括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关于消防验收问题,该小区的建设单位已经对1号楼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宝丰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对该项目进行初次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系统正在检测调试。目前,还未通过消防验收。住建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交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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