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92
信件名称: 被骗走了7万块钱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0-12-19
信件内容: 2018年4月份我在平顶山经媒人赵庚介绍认识了他的侄女赵晓丹赵庚和司机用车把我拉到宝丰县杨庄镇与其女见面,后拉到女方家说女方赵晓丹单身带个女孩,孩子没有户口要与我成婚然后把孩子户口落户到我家。当时我给了女方赵晓丹见面钱2000订婚钱26000元,媒人礼给了两次5000元,订婚后女方来我家我爸又给了他3000元,后来赵晓丹以各种理由要我打钱给她,第一次她要500我给了第二次她要1000我又给了,第三次她要5000我没打给她她就对我不怎么理睬了,再后来我去过她家找她4到5次,每次的花销都在几千块左右,给她和她的家人买东西如衣服礼品手机平板奶粉日用品等用具加上之前给她的现金一共7万8千元,把我的钱骗光后女方赵晓丹对婚姻之事只字不提,以各种理由拒绝以我再见面,更不提将孩子户口落户到我家了,我爸也多次打电话给媒人赵庚得出的结果是女方钱花完了我和赵晓丹之间没有缘分等女方母亲病好之后再说这事现在是2020年底了我想解决这事赵晓丹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诈骗罪呢,之前女方还答应退1万现在1分也不退给了,现在电话不接微信里只说母亲有病孩子有病拒绝提这事,咨询有关部门我该怎么办 女方赵晓丹1988年7月15日平顶山宝丰县杨庄镇薛谭村189号电话17839590192 媒人赵庚68岁左右的老头,电话03757011985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4
回复内容: 经县公安局和杨庄镇调查,2018年,经媒人介绍赵某丹与反映人相识,双方相互满意开始交往,并互到对方家中见过父母,经双方父母同意后订婚。在双方交往和订婚过程中,反映人为赵某丹及其家人购买礼品、衣物等物花费数千元,给赵某丹彩礼、见面礼并给其父亲见面礼等共计三万余元。后双方谈婚论嫁、筹备结婚事宜期间,赵某丹发现反映人患有身体疾病,随即提出让其先到正规医院治好疾病后再结婚。因反映问题不构成案件,县公安局和杨庄镇已与反映人联系,反馈了调查结果,并建议其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