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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607
信件名称: 给信访局 与公安局一些建议 越级上访是违法行为吗? “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0-12-25
信件内容: 越级上访是违法行为吗? “非正常上访,非法上访”,缠访 是何概念 法律规定信访次数 3次还是5次 吗 法律上有缠访罪吗?这个非正常上访由谁来定义?是只要进京上访就违法?还是说只要准备是去北京的,只要敢走到相关国家机关公开公共场所附近地区,不管你做了什么,那都是违法的? 信访地方正确引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三者的区别 行政复议 高效和费用低廉,但公正性可能相对较低,一句话就是:只要你觉得行政机关做的决定是错的,你都可以去复议 复议查合法性,合理性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因为费用高,律师费和诉讼费 公正性较高, 发生法律效力 信访 主要是协调,批转 信访受理的投诉面较广,不一定给答复 没有法律强制性 不会法律效力 多数重复信访会耽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时间。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也就是说,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走访”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乃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如果“越级上访”是非法的,那么上级行政机关根本就不应该受理;既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受理,那就说明“越级上访”这种途径是合法的。 前提是:信访人的某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后果是:公安机关可以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说明“越级上访”这种途径是合法的,信访地方正确引导告知信访人 3个区别 。地方政府不要宣传法律错误。这样失去老百姓不信任。信访局在宣传与引导做的很差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18
回复内容: 经县公安局和县信访局调查,给出如下答复:1、“非正常上访”是相对于“正常上访”而言,因而凡非正常上访一定存在违法之处。2、缠访只是非正常上访的一种表现形式。刑法上没有缠访罪,但缠访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3、“越级上访”,按照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下级机关受理期间,如果到上级政府反映属越级上访判定越级上访是否为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访过程中32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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