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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685
信件名称: 政复议地址 邮件地址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1-18
信件内容: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建议,60日内审查完毕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对公民 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逾期未处理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请宝丰县政府公开下 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提出审查建议 地址、邮件地址 电话 另外在咨询下宝丰县行政复议地址 邮件地址 电话 以上2个地址 请宝丰县政府公开下 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27
回复内容: 经县政府办和法制办调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地址是宝丰县委西配楼503,邮箱baofengfazhi@126.com,电话6519665;行政复议地址是宝丰县委西配楼503,邮箱bfxxzfy@163.com,电话651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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