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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702
信件名称: ,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电量基数增加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1-28
信件内容: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居民生活用电重惠民政策大决策部署 2013年河南省出台(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规定,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电量基数增加 全国农村都实施7年了,包括宝丰县附近几个县的农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宝丰县政府公告从2021年开始实施 登记申请时间2021年1月1号20121年1月31截止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马上截止了。去宝丰县大营镇供电所咨询,回复是宝丰县大营镇农村没有一个申请成功的。原因是宝丰县县政府出台的农村办理条件文件。农村条件必须有房权证。农村住房都是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证不能办房权证。 实际落实我们大营镇是零办理 。 请上级领导重新审查下,宝丰县县级政府出台办理条件是否合理。 。 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 落实我们大营镇农村是零办理。如何追责官员、不处理。实名举报中纪委、宝丰县官员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1-29
回复内容: 经县供电公司调查,2013年至今,县供电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8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及时进行阶梯电量基数调整。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营销[2013]1471号《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调整实施方案》规定,业务登记和多人口家庭用户认定要求为:申请提高基数的客户,自2014年起,需于每年1月1日-1月31日持与用电地址相应的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营业厅进行登记。其中,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和其他能够证明房产归属的证件情况,如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产证明等;且“多人口阶梯政策”的登记、认定工作流程中不含申请表,是在客户提供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后完成信息登记。大营镇供电所按照要求负责受理客户调整用电基数申请,初步核查资料并完成信息登记,启动“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业务流程。因反映人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无法联系到本人了解具体情况。如果反映人对调查回复不满意,或有其它相关问题,可到县供电公司核实,或拨打服务热线0375-713580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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