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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747
信件名称: 高层建筑中对塑钢窗钢衬及型材有哪些具体强制性要求?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2-17
信件内容: 高层建筑中对塑钢窗钢衬及型材有哪些具体强制性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使用,给予相应处罚 《建筑用塑料窗》验收 国家规范《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规定:窗主型材 构件长度大于450 mm时,其内腔应加增强型钢,钢衬厚度不小于1.5mm 钢衬必须经过防腐处理,壁厚1.2毫米,1.5毫米 等等很多对高层窗户强制性规定 验收 我们是 信宝-玉河国际2号的业主 咨询下宝丰县住建局 开发商塑钢飘窗是否合格。住建局验使过程中是否用吸铁石测试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2-22
回复内容: 经县住建局调查,反映小区2号楼的窗户已在监理单位见证下,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试,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结论为符合设计要求。县住建局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好施工责任,建立和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电话6570653咨询。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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