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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805
信件名称: 纠正宝丰县住建局与物业长期错误做法、并且纠正宝丰县住建局验收错误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1-03-11
信件内容: 宝丰县地区大量的物业也不同意在阳台与窗户与步梯口窗户等等安装防护栏,原因影响美观。 宝丰县县级相关部门鼓励不安装防护栏。县级主管部门在验收时候。大量步梯窗口没有防护栏都通过验收。可以在宝丰县县城转转看看,可以看到很多高层住宅窗户没有防护栏、 国家对高层住宅这方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安装护栏,才可以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相关规定: 栏杆凡阳台、外4102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1653,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专1.20m; 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属登的构造。 以上法律法规强制性高层住宅规定。对于高层住户来说,如果开发商已经安装了护栏,那么按规定是不能拆除的,如果对已经安装的护栏不是很喜欢,住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换一个喜欢的.没有及时安装新的 有相关单位责令停止使用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护栏是不能安全验收的,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原因此项是法律强制性验收规定、 综上请宝丰县县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及时纠正自己的这个错误。对高层步梯口窗户,重新验收。对使用中的监督巡查、并且纠正宝丰县住建局与物业长期错误做法、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3-18
回复内容: 经县住建局调查,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296-1999第3.7.3条规定,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县住建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小区栏杆进行抽查,符合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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