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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851
信件名称: 违反党纪 举报奖励办法。奖金如何领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4-04
信件内容: 河南省省纪委监察厅贪污、腐败 违反党纪 举报奖励办法 《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第三条 被举报人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金,被举报人受到党政纪处理。违纪资金巨大的案件,需要给予举报人重奖的,奖励金额视情况酌定,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核拨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信息等相关情况 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经省级人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咨询下例如公职人员经商是不是有没有奖励。或者农村宅基地违法批准一户多宅有没有奖励。公车私用有没有奖励,违规操作低保审批 吃空饷有没有奖励,等等 咨询下纪委 对举报那些要求才有奖励。对证据那些要求?那些方面举报有奖励?有没有细节方面规定?奖金如何领取?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1-04-19
回复内容: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该条规定是关于检举控告奖励的原则性规定。目前我省纪委关于检举控告奖励方面的具体政策依据是2008年5月2日省纪委下发的(豫纪发〔2008〕9号)《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受奖励的对象是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即被举报人查证属实且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若是经济类案件,收缴的违纪违法资金在5万元以上。奖励的范围一般分为两大类:非经济类案件和经济类案件。奖励认定的主体是县(市、区)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奖励的程序是:受奖人员名单一般由案件主办部门提出,并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经办案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并报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奖励。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举报人本人申请或信访部门提出,经审查属实并报领导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由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财政部门专项申报,财政部门核拨后,由单位财务部门设专户,专款专用。奖金的领取:须由受奖人或代理人、办案人共同签字后领取。受奖人员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由经办人在审批表上注明。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另外,省纪委自2008年5月2日下发(豫纪发〔2008〕9号)《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后,未再发布有关举报奖励的相关细则规定,该实施细则仍可作为举报奖励的依据。但近几年来,省纪委信访室、市纪委信访室均未办理过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奖励的事例。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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