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892
信件名称: 共用设施经营,巨款 钱不知去向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04-23
信件内容: 宝丰县龙博城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 巨款不知去向,没有向全体业主公布。至今收取天然气开口费 问题1 发改价格〔2019〕1131号)国办2020(129)号文件,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 明文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安装费开口费等费用 宝丰县至今在收取、 问题2 物业公司利用共用设施经营,巨款 钱不知去向 物业公司用使用业主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小区每家装修 使用电梯使用费 每家1500元 等等。另外物业垄断装修材料在小区里面经营等等沙子占用公共位置,租金从来没有公开,小区800多户,物业公司利用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电梯装修上料费,经营砂石场地费,公共停车位租金等等大概算下几百万元人民币收益 物业管理条例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有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物业公司多年来长期不公布、巨款不知去向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6-04
回复内容: 经县住建局调查,宝丰县龙博城小区分一、二、三期建设,二期于2021年1月交付使用,三期在建未交付,物业服务由河南宝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进驻方式为物业招投标。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未超出规定范围,关于天然气安装费的问题,属业主与开发企业间的合同约定事项,物业公司未干预和收取业主任何费用。关于反映物业公司收取每户1500元电梯使用费、强制使用砂石的问题,公司首先进行了内部核查,未发现有反映现象,业主装修砂石材料选购全部为业主自行市场选择,在指定区域装卸。关于公共车位巨额收益问题,该小区住宅部分为全地下停车位,小区内无地面停车位,地下车位由开发企业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出租或出售,物业公司未收取任何租金款项,只收取正常的车位管理维护费30元/月/位(中标价位40元/月/位)。因反映问题不实,通过预留电话联系反映人进一步核实,该机主表示不在该小区居住,从未反映过相关问题,故无法进一步核实。县住建局已要求河南宝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日常服务过程,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解释处理,消除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