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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893
信件名称: 关于宝丰县公安局扣押家父农用三轮车的处理请求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04-24
信件内容: 致宝丰县人民政府: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在读博士生,写信是为了一件去年10月下旬宝丰交警队扣押一辆农用改装三轮车先交罚款后又扣留但迟迟没有结论的事情。我是事主叶有志的儿子,事情的经过是:1)2020年10月20日,父亲驾驶农用改装三轮车在汝州-宝丰交界的赵庄乡木中营村被宝丰交警二队扣留。2)10月22日,按照公安局处理意见,我们交了罚款并被通知次日提车。3)随后,经过公安局领导的再次审核,决定将车辆暂时扣留。4)此后我们多次寻求解决,联系了相关办事人员和领导同志,但不杀不放,至今已将近6个月而无果。如今距离农忙又不足两月,希望此事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叶灿阳 2021年4月24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6-04
回复内容: 经县公安局调查,2020年10月20日11时50分,反映人父亲驾驶无号牌蓝色三轮,低速行车至宝丰县赵庄乡木中营村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反映人父亲于2020年10月22日到宝丰县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合并处罚1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告知反映人父亲,需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关的手续。至今当事人未提供该车辆相关手续。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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