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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953
信件名称: 请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处罚房地产开发商天然气乱收费行为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1-05-15
信件内容: 请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处罚房地产开发商天然气乱收费行为 我们宝丰县的 信宝-玉河国际1#楼于2020年1月前去领钥匙时,被告知必须缴纳相关费用才能领钥匙,相关费用如下:物业费(1564元)、运料费(1500元)、垃圾清运费(600元)、垃圾处理费(90元)、天然气开口费(3800元)、预交电费(500元)等费用 交钱后无发票 其中,以下费用收取不合理:天然气开口费(3800元)原因如下 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与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 四、《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 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五、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政府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 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宝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5-31
回复内容: 经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信宝·玉河国际项目位于宝丰县为民路北段东侧,该公司1#楼于2012年2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10月2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不包含燃气工程安装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第十项其他:业主按燃气公司规定足额缴纳初装费用,预存燃气费等费用,并提供办理用气证相关资料。所反映的费用为燃气安装的设计、材料、人工、勘察等费用,该费用依据消费者自愿的原则进行收费,消费者如果选择安装则需缴纳相关费用,如不需要安装,可退还相关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之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管网的建设安装费统一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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