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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出台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

6月28日,宝丰县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宝丰县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对县域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明确了20条农业产业负面行为。

农业产业负面行为清单是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试点县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宝丰县立足实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农业耕地保护、新品种引进、投入品使用、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设定,主要包括: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种植破坏土地储备功能作物;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内开发建设农产品基地;使用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农村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等;在重度污染地种植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农田等20条负面行为,明确了农业绿色发展的“底线约束”,负面清单的倒逼机制,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此次农业负面行为清单的出台,正是宝丰县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源头防范和过程监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必将对全县、乃至全市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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