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法律援助 农民工维权之“剑”

4月10日,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赵彩璐律师当庭调解了一起劳务报酬案,十余名农民工共计23000元的劳务报酬在一年后终于得到了有效解决。

冯某是一位泥瓦匠,张某是一名小包工头,两人都是本地人。2019年农历四月,张某承接了一个墙体粉刷的工程,让冯某联系工人一起干活,并约定最终结算的工钱所有人平分。于是冯某召集泥瓦匠十几人同张某一同施工,但张某在工程结束并拿到工程款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推脱,冯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但在冯某的紧紧追逼下,2019年6月5日,张某向冯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冯某账款总计23000元,但直到2019年腊月二十六,才再次支付了仅仅1000元。无奈之下,2020年3月11日,冯某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审查相关资料,当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在劳务纠纷领域较为擅长的赵彩璐律师承办该案,指导配合冯某依法维权。赵律师了解到,虽然本案劳务报酬数额不大,但当事人均是农村人,赚个辛苦钱特别不容易,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基层不稳定因素。于是赵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与受援人冯某进行充分沟通,澄清核准工人工资数额,认真记录分析案情,并在详细审度后拟定诉状,设计合理诉求,固定证据。本案于2020年4月10日开庭当天便调解成功。从立案、搜集证据到协助法院查明事实,这起农民工工资诉讼类案件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得到了有效解决,既挽回了农民工的损失,又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化。

近年来,宝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切实体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服务理念,援助律师没有因无偿的援助而消极拖延,也没有因繁琐的过程而畏难退缩,而是积极办案,让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下一步,宝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开拓更多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