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省、市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全县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2月26日上午,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工作人员对平顶山乐星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西变电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检查过程中,质量股工作人员对两家企业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配备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执行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
经督导检查,河南西变电气有限公司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较好,信息录入工作已完成。平顶山乐星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号令的相关规定,加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宣传贯彻总局第75号令,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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