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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妆品经营 保障群众用妆安全——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扣春节、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五一劳动节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深入开展“靓盾2号”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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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对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四场”)化妆品经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继续强化对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对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或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情形的化妆品进行整治。督促有化妆品经营者入场的“四场”机构建立健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其主体资质,督促经营者按法律法规和化妆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督促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哨点的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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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四美”“四场”机构化妆品经营者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不良反应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产品合法审核,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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