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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河南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1.89元/立方米(一年后可上浮20%,下浮不限),较现行价格提高0.41元/立方米。根据我省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提高0.41元/立方米,考虑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行配气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疏导0.41元/立方米。其中,2018年疏导价格执行之日起上调0.3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起(暂不考虑上下浮动因素)上调0.06元/立方米。

疏导后,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2018年疏导价格执行之日起,第一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及以下)基准价格为2.5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量50立方米以上)基准价格为3.30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起(暂不考虑上下浮动因素),第一阶梯基准价格为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准价格为3.38元/立方米。

二、适当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对城市低保家庭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部分,优惠幅度由0.27元/立方米提高到0.42元/立方米,由城镇燃气企业严格执行。

“煤改气”采暖用户,继续执行一个采暖季(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每户增加第一阶梯气量600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意见,以上补贴,我委的意见是暂由燃气企业承担,下次调价时一并考虑燃气企业利益问题。

三、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

四、以上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为确保疏导方案平稳实施,城镇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不得停供、限供,保证居民正常用气。

2018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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