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东环路、文峰路东段、文化路南段等路段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采取分时段、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事宜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限行措施,适用于所有途经宝丰县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东环路的重(中)型货运车辆。
二、限行时段:每天6:00至21:00。
三、在限行时段,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禁止在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东环路行驶;在通行时段,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往返行车路线为文化路南段、文峰路东段、S329闹店镇方向。同时,S231郏县至宝丰方向重(中)型货运车辆可从平临高速宝丰站上高速,禁止驶入东环路。
四、单双号限行。以车辆牌照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日期单号行驶,双号日期双号行驶。
五、所有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尾气排放必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并检测合格。
六、广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此限行规定,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此通告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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